“十一五”时期,是昆山巩固小康建设成果、率先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昆山”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儿童将是中国进入中等发达国家的建设者和见证者,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根本大局。编制好“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对于推动昆山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实施《昆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新的突破,基本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全市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依法保障,儿童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妇幼卫生现代化稳步推进,儿童卫生保健系统管理和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到2005年底,全市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6.69‰和9.97‰,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7.49‰,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稳步上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5.58%。儿童营养水平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教育得到进一步重视。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各项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和整合,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巩固。率先在全省普及15年教育,全市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9%,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升学率一直保持在100%。2005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34%。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巩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5.9%。教育事业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知识贡献和智力支持。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各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儿童文化娱乐设施建设,2005年,全市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达到163处。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净化,各种侵犯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力打击,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家庭、学校教育的工作网络,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面优化儿童生活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8.6%。
五年来,我市的儿童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水平相比还有差距。面对“十一五”期间昆山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市儿童发展的水平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和服务急需加强;出生人口质量随取消强制婚检所产生的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特殊儿童的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应高度重视。
二、“十一五”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昆山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儿童优先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儿童权利,加快发展儿童事业,培养造就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十一五”时期昆山儿童(包括新昆山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0%以上。
2.降低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3.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98%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6%以上;——四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5%以上;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稳定在98%以上;
——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4.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儿童心理卫生指导与教育,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
——加强儿童用眼卫生的宣传和指导,有效控制儿童视力不良新发病率;
——全面实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面100%,合格率90%以上;
——控制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宣传力度和执行监督力度。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按公共卫生体系要求进行建设。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妇幼卫生体系基本现代化。
2.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妇幼保健机构、队伍建设,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市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完善出生人口缺陷社会化干预工作机制,实施免费婚检,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4.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现代生育观念的宣传教育,探索建立少女意外怀孕综合防范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5.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儿童食品、药品和用品的监测标准,加大对儿童食品、药品和用品等的监管力度。
6.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提高社区保健服务水平。认真实施《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切实加强儿童社区保健服务,加强儿童健康指导和宣传;加强社区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和活动。
7.组织开展儿童心理、精神健康研究。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组织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研究和对儿童脑瘫、多动症、孤独症等神经精神疾病的康复治疗工作。
8.广泛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科学饮食,降低近视、龋齿发生率。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质量,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10年教育综合水平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主要目标: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
——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注重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
3.高水平、高质量普及15年教育。
——3-6岁儿童入园率达99%;
——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升学率达到10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6%以上;
——小学70%达到省级优质学校标准,独立初中60%达到省级优质学校标准;
——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全市新昆山人子女学校全部达到省合格中小学标准。
4.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提高家长整体素质。
——促进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
——18岁以下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8%以上;
——100%的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站。
策略措施: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依法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免费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市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达到苏州市现代化教育标准。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儿童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儿童的思想道德水平,着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3.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构建具有昆山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继续实施“名教师名校长行动计划(两名工程)”、“一二三培养工程”,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师资培养,为教育提供优质师资。
4.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和科技教育。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加快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设施的建设步伐,逐步完善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
5.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继续深入“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
6.加强对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探索在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课程研究,培训学校的教师,增强他们的性别平等意识。
7.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切实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
(三)儿童与文化
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主要目标:
1.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每2年举办一届少儿艺术节。
2.加强少儿艺术作品创作,每年创作一批少儿题材的文艺作品。
3.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办好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和昆山日报少儿专栏,优化少儿图书阅览环境;城镇社区和乡镇村(居)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各镇均建立儿童文化活动阵地。
4.净化儿童文化娱乐环境。
策略措施:
1.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不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活动,推动儿童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推出昆山儿童文化艺术精品,提升昆山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繁荣少儿文化艺术。
2.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3.培养少年儿童文艺新人。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开展“少儿昆曲大家唱”活动,着力培养昆曲新人。
4.加强儿童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的步伐。
5.加强对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加强对网吧的管理,组织开展网络文明行动和读书活动,增强少年儿童的科学文明素养。
6.加强市文化馆、图书馆少儿专门场所建设,为少年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四)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儿童法制观念。
主要目标:
1.加强法制教育,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
——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比例达到80%以上;
——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儿童权益保障。
——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3.构建法律保障网络,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法院少年法庭的建设,切实履行全面司法保护的职责;
——建立健全儿童法律援助体系,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策略措施:
1.加强法律监督。认真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苏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加强法律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2.扩大普法宣传。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的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强化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儿童生命安全,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少年儿童法律援助制度,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让少年儿童享有平等的法律资源。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4.加强社会保护。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少年儿童维权工作。
5.开展儿童自护教育。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全市统一使用优质饮用水;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小康社会指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超过13.5平方米。
——100%达到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标准。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公共交通为学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3.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
——市区建成儿童活动中心;
——各镇建立儿童校外活动阵地1处以上;
——不断完善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提高儿童活动场所社区配备率。
4.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不断改善市救助管理站儿童区的条件,完善救助功能;
——完善对特殊儿童的救助体系,加大对特殊家庭中儿童的经济支持、心理支持和情感支持。
策略措施:
1.依法加强生态保护,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的执法监督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不断减少环境污染源,全面实施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提高儿童生活的环境质量。
2.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儿童产品的安全。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3.加大社会福利投入,帮助困境中的儿童。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加强市救助管理站儿童区的建设和管理。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完善市福利院儿童部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抚养方式和途径。
4.加强社区工作,提高儿童活动参与率。建立完善儿童少年社区教育工作组织、活动场所并充分发挥作用。以儿童为主体,在社区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丰富他们的校外生活。
5.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作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扶持措施。对青少年宫等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完善功能,加强管理,服务于少年儿童素质教育;各类教育活动阵地、科博馆、纪念馆要优惠、免费、优先向儿童开放。
四、重点工程和项目
1.实施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指导,提高优生优育、母婴健康、生殖健康服务等,有效干预和减少因生殖健康知识贫乏而造成的家庭问题与社会问题,提高人民的生殖健康和生活质量水平。
2.实施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以宣传倡导、优惠补贴、购买服务等政策性引导手段,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实施0-3岁早期教育工程。成立0-3岁父母学校,整合社会资源,逐步使0-3岁的婴幼儿家长接受科学的育儿指导;
4.建立昆山市亲子活动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家园联系,加强设施配备,使孩子在亲情沟通中健康快乐成长,为孩子们提供更加丰富的“营养套餐”;
5.完善市福利院儿童部建设和管理。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宗旨,依法保障孤、残、弃(婴)儿童的基本权益,为他们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
6.建立市儿童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基地。集科学性、教育性、实践性、休闲性于一体的中小学生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思想道德教育基地,充分满足广大少年儿童实践、学习、娱乐等活动需求;
7.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援助工程。建立完善残疾儿童监测报告体系,开展专项康复救助工程,逐步使全市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有效康复;
8.促进教育均衡化。改建一批村小校、幼儿园,不断优化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9.启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程。设立面向未成年人的社区法制宣传、社区矫治和帮教基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
五、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儿童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把《儿童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要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3.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目标任务分解、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监测统计和评估、主要目标考核排序公布、示范带动、检查督促、重点突破等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儿童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要为《儿童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要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和实施《儿童规划》的实际需求,把《儿童规划》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促进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5.省“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市的指标体系确定后,对相关指标高于本规划的以省定指标为准。
(二)监测与评估
1.加强对《儿童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3.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镇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昆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三)本规划由昆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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